VIT称,599年的专利“涉及一种系统和实践方法,在这种方法中,除了现场和/或预先录制的表演者外,参与者还与计算机环境交互。”该诉讼专利“描述并使沉浸式交互式虚拟现实计算机系统成为可能,在该系统中,参与者使用各种沉浸式和输入设备与虚拟现实环境和现场表演者进行交互。”虚拟沉浸技术公司声称,被告通过使用人、现场表演者和虚拟现实(VR)之间的互动侵犯了专利。
虚拟沉浸技术公司声称,被告通过使用人、现场表演者和虚拟现实(VR)之间的互动侵犯了专利。VIT声称,“丰田员工和客户使用交互式虚拟现实系统,允许合作,为新车辆和生产线的设计审查,远远早于实体产品创造。”
丰田的服务据说包括“[m]包含车辆和装配线的多重虚拟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执行者是“丰田及其子公司的不同成员的化身和/或动作捕捉的‘执行者’,执行各种流程并领导设计评审。”参与者是“在本地或远程参与,向模拟组织者/领导学习或提供反馈的ne或更多丰田员工、承包商或客户”。这允许在环境、表演者和参与者之间进行交互。沉浸式虚拟现实环境由丰田模型车辆或设施设计组成。表演者可以“利用更广泛的身体动作捕捉系统和控制来模拟与新的设施模拟交互……会议领导或首席工程师使用高端VR眼镜、运动传感器和麦克风与其他参与者和VR环境进行互动。”
参与者可以使用各种输入传感器访问环境,并与环境和其他人进行交互,如VR眼镜、手和动作传感器、键盘和鼠标、摄像头、麦克风等工具。执行者可以在设计评审环境中与其他执行者或客户进行交互。领导者在虚拟现实中以化身的形式出现,参与者可以看到他们的头和手,参与者和表演者都可以说话、听和互动。
由于丰田对这项专利技术的使用,原告声称丰田侵犯了诉讼中的专利。其他被告也涉嫌通过参与者互动、现场表演和虚拟现实环境侵犯了599专利。
虚拟沉浸技术已经寻求裁决,一个损害赔偿的裁决,宣布这个案件例外,以及任何其他由法院决定的救济。
原告由德夫林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
青瞳视觉编译(如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青瞳进行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